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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市立光復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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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立光復高級中學 高中部 校長及教師公開授課實施辦法

新北市立光復高級中學 校長及高中部教師公開授課實施辦法
106.11.28課發會通過
109.09.15課發會修訂
一、依據:
1. 109年7月29日新北教研資字第1091380841號函訂定,新北市109學年度所屬各級學校校長及教師公開授課規定暨獎勵實施計畫
2. 105年10月17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50111992號,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
二、實施目的
1. 落實十二年國教課程與教學相關方案,活化教師教學內涵,提升教師教學績效及提高教學品質。
2. 藉由公開授課研究會,精研教學理論(教學原理、策略、技巧),厚植教材教法、多元評量及補救教學能力。
3. 經由公開授課及課堂提案討論,教師彼此觀摩學習教學方法及班級經營,形成教師同僚專業社群,增進教師教學知能。
4. 激勵教學典範學習,落實專業對話,深化教師專業內涵,提升教學品質改善。
三、實施方式
1. 自106學年度起,每學年至少辦理一場區級以上公開授課研討會,各領域須辦理一場以上校內公開授課研討會,至108學年度全面落實每位教師參加公開授課。
2. 區級公開授課,鼓勵教師積極參與公開授課,並於各領域期初教學研究會後向教學組提出教師名單;若各領域無推派之教師,則依據課發會抽各領域推派順序籤,由輪序領域指定一位教師參與,各領域推派輪序表 (如附件一)。
3. 各領域校內公開授課研討會,鼓勵教師積極參與公開授課,並於各領域期初教學研究會後向教學組提出教師名單。
4. 公開授課人員應於實施公開授課前,提出「教學活動設計表件」(如附件二)供觀課教師參考;觀課教師應於公開觀課結束後1週內繳交「教學觀察紀錄表件」(如附件三);授課人員應於公開授課結束後2週內繳交「教學省思心得表件」(如附件四),並由學校彙整存查,以利進行專業回饋及相關研習時數核發事宜。
四、獎勵辦法
1. 校內公開授課:因應新課綱正式實施,學校所屬教師依照本職進行之校內公開授課不再提列敘獎;惟另受學校指派擔任校內教學示範者,凡校內觀課人員至少3人以上,且完備公開授課相關流程及表件教學者嘉獎1次。
2. 區級公開授課:校內觀課人員至少10人,且校外觀課人員至少6人,公開授課教學優良,教學者嘉獎 2 次。
五、本實施辦法經高中部課程發展委員會同意後,陳請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件一 區級公開授課各領域輪流序號
序號 領域 區級公開授課學年度
1 綜職科 106學年度
2 藝能科 107學年度
3 社會科 108學年度
4 自然科 109學年度
5 英文科 110學年度
6 數學科 111學年度
7 國文科 112學年度

備註:112學年度後再由序號1的領域進行區級公開授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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