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勤休制度宣導
為維護公務員健康權保障,敬請各處室落實公務員勤休新制
—— 請協助配合,適時關懷周遭同仁,避免超時工作。
一 因應司法院釋字第785號解釋,公務員服務法及公務人員保障法業於111年6月22日
修正公布,行政院基於兼顧公務同仁健康權及機關實務運作,訂定「行政院與所屬
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公務員服勤實施辦法」及「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辦法」,業
於111年12月21日發布、112年1月1日施行,就公務員服勤時數訂定上限規範。
二 按公務員服務法第12條規定:「公務員...每日辦公時數為8小時,每週辦公總時數為
40小時,每週應有二日之休息日。各機關為推動業務需要,得指派公務員延長辦公
時數加班。延長辦公時數(以實際延長辦公時數,不以是否支領加班費為限),連
同辦公時數,每日不得超過12小時;延長辦公時數,每月不得超過60小時。」
~ 新北市立光復高級中學人事室關心您 ~
—— 請協助配合,適時關懷周遭同仁,避免超時工作。
一 因應司法院釋字第785號解釋,公務員服務法及公務人員保障法業於111年6月22日
修正公布,行政院基於兼顧公務同仁健康權及機關實務運作,訂定「行政院與所屬
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公務員服勤實施辦法」及「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辦法」,業
於111年12月21日發布、112年1月1日施行,就公務員服勤時數訂定上限規範。
二 按公務員服務法第12條規定:「公務員...每日辦公時數為8小時,每週辦公總時數為
40小時,每週應有二日之休息日。各機關為推動業務需要,得指派公務員延長辦公
時數加班。延長辦公時數(以實際延長辦公時數,不以是否支領加班費為限),連
同辦公時數,每日不得超過12小時;延長辦公時數,每月不得超過60小時。」
~ 新北市立光復高級中學人事室關心您 ~
瀏覽數: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