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15學年度第1學期「新竹縣申請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辦法」及「申請表暨申請名冊」各1份
一依據新竹縣政府教育局115年8月27日教學字第1157807904號函辦理。
二申請期間:自開學日起至115年9月30日止,郵戳為憑,逾期恕不予受理。
三申請資格:凡設籍新竹縣6個月以上,在國內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就讀之家境清寒學生,且未享有公費或其他獎助學金者。
四其餘請參閱附件。
二申請期間:自開學日起至115年9月30日止,郵戳為憑,逾期恕不予受理。
三申請資格:凡設籍新竹縣6個月以上,在國內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就讀之家境清寒學生,且未享有公費或其他獎助學金者。
四其餘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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