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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市立光復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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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禁值勤人員勤務作業要點

新北市立光復高級中學門禁值勤人員勤務作業要點
102年10月8日訂定

一、新北市立光復高級中學(以下簡稱本校)為有效執行校園安全管理及維護工作,確保學校師生及財物安全,特訂定本要點。
二、門禁值勤人員工作內容含校園之門禁管制、人員車輛進出查察、巡邏查察、交通指揮、秩序與安寧維護、燈火管制、緊急事故或突發事件之處理及通報、配合執行各項防災措施以及其他交辦事項等。
三、門禁值勤人員工作內容說明:
(一)人員管制 1.防止不法份子侵入,維護校園之安全。 2.對於可疑人、物之查察與盤詰。 3.應於學校指定地點值勤,便於管制門禁及執行警戒,不得擅離,上班時間進出之非學校人員,必須確實辦理登記,嚴格管制,態度必須和善。 4.防止人員挾帶危險物品進入校園;攜出之物品,如顯係公物或與公務性質相關者,應出具物品攜出證明單並予以查檢後放行。 5.注意本身安全之防護,嚴防歹徒襲擊及傷害。
(二)車輛管制 1.注意進出門口路邊紅、黃線區嚴禁停放車輛,以維護交通順暢。 2.校門口出入開放時間嚴格執行管制,上放學及下課時間嚴禁車輛進出。 3.校園內車道之管制必須徹底執行,無學校通行證者一律禁止進入。洽公及送貨車輛,須停車熄火換證後,慢速進入,並依指定位置停放。
(三)一般勤務 1.依據門禁規定,嚴格執行門禁管制,注意態度技巧,避免無謂糾紛。 2.代收掛號函件須以專簿登錄,妥善保管,當日立即轉交學校相關人員收訖。 3.應定時巡邏校園,並隨時注意監視畫面,以維護安全。 4.按時詳細填寫勤務日誌,並隨時接受查察。 5.校門及鐵捲門之開、關需在旁監視,避免發生危險。 6.交接前後應巡視校園,做好門禁及燈火管制工作。 7.禁止小販、宣傳、推銷人員及其他非與校務相關人員等進入校園。 8.校園開放期間之管制規定由本校另訂之。
(四)突發事件處理 1.發現校園內師生受傷,應即通報校內相關單位及健康中心處理,避免傷害擴大。 2.有外人侵入,應即通報警察局、學校相關單位及人員。 3.有失竊情形,應即通知警察局、保全公司、學校相關單位及人員,共同清點財物損失,辦理後續相關處理事務。 4.遇其他緊急狀況發生,除應適時處理外,並即通知學校相關人員及單位。
四、其他
(一)門禁值勤人員必須服裝儀容整齊、精神飽滿、高度警覺、態度和善、勤奮機警、服務熱忱。
(二)門禁值勤人員不得有言行粗暴、怠忽職守、品行不端、抽菸、賭博、酗酒、嚼食檳榔等不良嗜好及行為。
(三)門禁值勤人員值勤時間嚴禁擅離工作崗位;警衛室不得容留其他非本校人員。
(四)門禁值勤人員交接班應提前五分鐘到班,不得延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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