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級冷氣收費及管理維護要點
新北市立光復高級中學高中班級冷氣收費及管理維護要點修正規定
102年8月13日訂定
104年12月1日修正
111年2月9日修正
111年6月30日修正
一、新北市立光復高級中學(以下簡稱本校)為規範班級冷氣使用,培養學生節約 能源愛惜公物習慣,特訂定本要點。
二、規範對象:高中班級。
三、開放時間:室內溫度超過28oC時。
四、管理原則:
(一)同學應本節能減碳妥善使用,以提高學習效能。
(二)室內溫度在28oC以上時機器才能啟動,週一至週五冷氣機之啟動,以樓層先後供電開啟,以免同時啟動超出契約容量增加罰款金額。
(三)學期開學時發放遙控器給導師,學期結束時收回。由導師指定專人負責遙控器之使用並督導學生善盡保管之責任;若有損壞,應予賠償或自行購置。
(四)寒、暑假上輔導課如要使用冷氣,其電費應由參加同學平均分攤。
(五)學生若留校自習,儘量以併班為原則,使用冷氣之電費,應由留校同學,平均分攤。
(六)嚴禁打開電錶及刷卡機蓋或扳動內部開關,一經發現,該班暫停使用冷氣3天,當事人並需依校規以破壞公物論處及依實際金額支付修繕費。
五、使用方法:
(一)開啟電源、設定溫度、設定風速、設定時間及是否擺動扇葉。
(二)輔以電扇,減少用電量,並可節約能源。
(三)天氣轉陰雨或室溫28oC以下時以開電扇為主。
(四)冷氣開放期間,應將門窗關妥,進出教室要隨手關門。
(五)溫度應設定在26℃至280C,以身體舒適為原則,若溫度設定過低,機器無法降至定溫會造成壓縮機不停運轉,導致冷氣機壽命縮短。
(六)上外堂課時,應關閉冷氣機,以免增加電費負擔;體育課後進入教室先開電扇,換掉溼衣服再開冷氣,否則溫差相距過大,會造成身體負擔容易生病、感冒。
(七)需每2週定期清洗濾網。
(八)遙控器無法操作時,應先更換電池,若確實無法操作,再通知總務處派員處理。
六、收費標準
(一)依「新北市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收取學生費用辦法」,每學期每生收取「冷氣使用電費」新台幣100元、「冷氣維護及汰換費」新台幣200元。
1.「冷氣使用電費」:用以支付冷氣基本電費、流動電費及超約附加費,採代收代付方式辦理,電費以儲值卡方式刷卡計費。如有賸餘款,於學期結束後一個月內退還學生。
2. 「冷氣維護及汰換費」:支應學生班級教室冷氣之維護及汰換費用,如有賸餘款,學校得滾存留用。
(二)使用者付費為原則,依臺灣電力公司訂定之尖峰與離峰用電計費標準、基本電費及基本維護費分攤,綜合以每度電收費5元計價,若有調整另行通知。
(三)每班依人數計算其冷氣使用費額度,每學期先發給各班卡片1張,若有遺失不再補發,另設冷氣扣款計算表(如附件一)一式二份,一份留存總務處、一份由各班自存,若儲值不足時,可持卡片及計算表至總務處申請加值,加值金額由各班使用額度內扣除,如有不足則需持現金辦理加值。
(四)由各班專人保管與使用儲值卡,若有遺失或壞損,除不予退回餘額外,需支付工本費每張新臺幣100元。學期結束時需將卡片繳回總務處計算,若尚有剩餘冷氣使用費額度,則以班級為單位辦理退費。
(五)留校自習班級、寒、暑假上輔導課班級,如要使用冷氣,其電費應由參加同學平均分攤,由各班推派代表向參加同學收取費用後,至總務處購買卡片,依所繳費用加值,另付卡片押金100元,卡片請同學妥善保管,遺失不再補發。
(六)留校自習班級、寒、暑假上輔導課班級,如要辦理退費,留校自習班級退費併同班級退費時程辦理,輔導課班級退費於課程結束後統一辦理。
七、本要點經校務會議討論通過,陳 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102年8月13日訂定
104年12月1日修正
111年2月9日修正
111年6月30日修正
一、新北市立光復高級中學(以下簡稱本校)為規範班級冷氣使用,培養學生節約 能源愛惜公物習慣,特訂定本要點。
二、規範對象:高中班級。
三、開放時間:室內溫度超過28oC時。
四、管理原則:
(一)同學應本節能減碳妥善使用,以提高學習效能。
(二)室內溫度在28oC以上時機器才能啟動,週一至週五冷氣機之啟動,以樓層先後供電開啟,以免同時啟動超出契約容量增加罰款金額。
(三)學期開學時發放遙控器給導師,學期結束時收回。由導師指定專人負責遙控器之使用並督導學生善盡保管之責任;若有損壞,應予賠償或自行購置。
(四)寒、暑假上輔導課如要使用冷氣,其電費應由參加同學平均分攤。
(五)學生若留校自習,儘量以併班為原則,使用冷氣之電費,應由留校同學,平均分攤。
(六)嚴禁打開電錶及刷卡機蓋或扳動內部開關,一經發現,該班暫停使用冷氣3天,當事人並需依校規以破壞公物論處及依實際金額支付修繕費。
五、使用方法:
(一)開啟電源、設定溫度、設定風速、設定時間及是否擺動扇葉。
(二)輔以電扇,減少用電量,並可節約能源。
(三)天氣轉陰雨或室溫28oC以下時以開電扇為主。
(四)冷氣開放期間,應將門窗關妥,進出教室要隨手關門。
(五)溫度應設定在26℃至280C,以身體舒適為原則,若溫度設定過低,機器無法降至定溫會造成壓縮機不停運轉,導致冷氣機壽命縮短。
(六)上外堂課時,應關閉冷氣機,以免增加電費負擔;體育課後進入教室先開電扇,換掉溼衣服再開冷氣,否則溫差相距過大,會造成身體負擔容易生病、感冒。
(七)需每2週定期清洗濾網。
(八)遙控器無法操作時,應先更換電池,若確實無法操作,再通知總務處派員處理。
六、收費標準
(一)依「新北市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收取學生費用辦法」,每學期每生收取「冷氣使用電費」新台幣100元、「冷氣維護及汰換費」新台幣200元。
1.「冷氣使用電費」:用以支付冷氣基本電費、流動電費及超約附加費,採代收代付方式辦理,電費以儲值卡方式刷卡計費。如有賸餘款,於學期結束後一個月內退還學生。
2. 「冷氣維護及汰換費」:支應學生班級教室冷氣之維護及汰換費用,如有賸餘款,學校得滾存留用。
(二)使用者付費為原則,依臺灣電力公司訂定之尖峰與離峰用電計費標準、基本電費及基本維護費分攤,綜合以每度電收費5元計價,若有調整另行通知。
(三)每班依人數計算其冷氣使用費額度,每學期先發給各班卡片1張,若有遺失不再補發,另設冷氣扣款計算表(如附件一)一式二份,一份留存總務處、一份由各班自存,若儲值不足時,可持卡片及計算表至總務處申請加值,加值金額由各班使用額度內扣除,如有不足則需持現金辦理加值。
(四)由各班專人保管與使用儲值卡,若有遺失或壞損,除不予退回餘額外,需支付工本費每張新臺幣100元。學期結束時需將卡片繳回總務處計算,若尚有剩餘冷氣使用費額度,則以班級為單位辦理退費。
(五)留校自習班級、寒、暑假上輔導課班級,如要使用冷氣,其電費應由參加同學平均分攤,由各班推派代表向參加同學收取費用後,至總務處購買卡片,依所繳費用加值,另付卡片押金100元,卡片請同學妥善保管,遺失不再補發。
(六)留校自習班級、寒、暑假上輔導課班級,如要辦理退費,留校自習班級退費併同班級退費時程辦理,輔導課班級退費於課程結束後統一辦理。
七、本要點經校務會議討論通過,陳 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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