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使用課桌椅須知
新北市立光復高級中學學生使用課桌椅須知
102年8月20日修正
一、新北市立光復高級中學(以下簡稱本校)為培養學生愛惜公物並落實課桌椅保管責任制度,特訂定本須知。
二、各班級教室之課桌椅由總務處統一調配,排定後不得隨意與其他教室課桌椅調換。
三、各班教室調整時,學生應攜帶個人課桌椅至排定教室就座。
四、合班上課時、仍使用原班教室課桌椅,倘桌椅數目不敷使用時,先洽請總務處後,再依指定地點領取課桌椅,用畢歸還原領取地點。
五、課桌椅新品購入學校後,由學校統一噴漆編號。
六、新生入學時,由學務處、總務處督導學生至指定地點領取課桌椅。
七、班級異動學生,應攜帶個人原有之課桌椅就新轉入班級位置就座。 學生轉入本校就讀,向總務處領取課桌椅。 學生轉出本校,請原班級導師督導學生將課桌椅送回總務處。
八、學生不得毀損課桌椅。
九、學生保管之課桌椅,倘有故意破壞情事,除需負責賠償外,並依情 節輕重依校規處分。
十、班級公物損壞賠償價格如下:
(一) 課桌每張519元。
(二) 課椅每張519元。
(三) 課桌桌面每片150元。
(四) 窗戶玻璃:每片300元、門上玻璃每片500元。
(五) 門:每扇4200元(含材料及安裝費),視損壞程度照價賠 償(嚴重損壞以致無法開關時,維修費每次以300元計)。
(六) 喇叭鎖:每個200元。
(七) 辦公桌桌面玻璃:每面800元。
(八) 置物櫃木櫃滑輪:每個30元。
(九) 擴音器喇叭:每只200元
(十) 水龍頭:每只200元。
(十一)墊板:每片65元。
(十二)其他公物設備:按市價材料及修理費用收費。
十一、班級公務損壞賠償費用,繳入公庫。
102年8月20日修正
一、新北市立光復高級中學(以下簡稱本校)為培養學生愛惜公物並落實課桌椅保管責任制度,特訂定本須知。
二、各班級教室之課桌椅由總務處統一調配,排定後不得隨意與其他教室課桌椅調換。
三、各班教室調整時,學生應攜帶個人課桌椅至排定教室就座。
四、合班上課時、仍使用原班教室課桌椅,倘桌椅數目不敷使用時,先洽請總務處後,再依指定地點領取課桌椅,用畢歸還原領取地點。
五、課桌椅新品購入學校後,由學校統一噴漆編號。
六、新生入學時,由學務處、總務處督導學生至指定地點領取課桌椅。
七、班級異動學生,應攜帶個人原有之課桌椅就新轉入班級位置就座。 學生轉入本校就讀,向總務處領取課桌椅。 學生轉出本校,請原班級導師督導學生將課桌椅送回總務處。
八、學生不得毀損課桌椅。
九、學生保管之課桌椅,倘有故意破壞情事,除需負責賠償外,並依情 節輕重依校規處分。
十、班級公物損壞賠償價格如下:
(一) 課桌每張519元。
(二) 課椅每張519元。
(三) 課桌桌面每片150元。
(四) 窗戶玻璃:每片300元、門上玻璃每片500元。
(五) 門:每扇4200元(含材料及安裝費),視損壞程度照價賠 償(嚴重損壞以致無法開關時,維修費每次以300元計)。
(六) 喇叭鎖:每個200元。
(七) 辦公桌桌面玻璃:每面800元。
(八) 置物櫃木櫃滑輪:每個30元。
(九) 擴音器喇叭:每只200元
(十) 水龍頭:每只200元。
(十一)墊板:每片65元。
(十二)其他公物設備:按市價材料及修理費用收費。
十一、班級公務損壞賠償費用,繳入公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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