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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市立光復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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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本市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114學年度雜費及代收代 付費(使用費)收費數額表

一、依據教育部114年7月1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45403381B號函辦理。
二、本市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114學年度雜費及代收代付費(使用費)收費數額表」維持113學年度收費數額收取費用。
三、本市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各學年度雜費及代收代付費(使用費)數額表係每學年訂定第1、2學期共同收費數額標準。爰此,本校依照本收費數額基準辦理114學年度雜費及代收代付費(使用費)收費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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