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嘉義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實施要點」及相關申請表件
一、依據嘉義縣政府114年8月21日府教學特字第1140225012號函辦理。
二、申請日期:自114年10月1日起至10月15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請對象:凡設籍該縣六個月以上之居民,現為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高中職校(不含研究所、進修學士班、夜間部、補習學校、空中大學)及該縣縣立國民中學在學之清寒優秀學生,家境清寒且各科成績符合申請標準,而未享有公費或其他同性質獎學金補助者。
二、申請日期:自114年10月1日起至10月15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請對象:凡設籍該縣六個月以上之居民,現為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高中職校(不含研究所、進修學士班、夜間部、補習學校、空中大學)及該縣縣立國民中學在學之清寒優秀學生,家境清寒且各科成績符合申請標準,而未享有公費或其他同性質獎學金補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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