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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市立光復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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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嘉義市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自治條例及相關申請

1.本(114)學年度第2學期申請期間自115年3月1日起至115年3月15日止,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2.該獎學金申請需由就讀學校初審合格後,彙整列冊(依學業成績高低順序)逕送該府教育處(學輔校安科)彙辦;未依規定者(如證件不齊、未經學校核章、逾期或個別申請等)概不受理。
3.旨揭獎學金自治條例及申請書請逕至該府教育處網站(https://edu.chiayi.gov.tw/)/各式表單下載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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