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臺南市114學年度第2學期臺南市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
1.凡設籍臺南市6個月以上,就讀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符合下列規定者得申請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以下不含進修部學生、進修學校學生、推廣進修班學生、空中大學學生、延修生、實習生、研究生、一年級上學期學生及公費生):
大學校院及專科學校(含五年制專科學校四、五年級):學業成績學期平均八十分以上,且當學期未有曠課紀錄及未受記過處分及累計三支警告以上者。
高級中等及職業學校、五年制專科學校一至三年級:學期學業成績平均七十五分以上,且當學期未有曠課紀錄及未受記過處分及累計三支警告以上者。
2.申請要點所稱清寒學生適用對象及優先順序如下:
低收入戶學生。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及孫子女。
中低收入戶學生。
家庭年所得新臺幣(以下同)50萬元以下之學生。
獎學金發給名額及金額如下:
大學校院及專科學校(含五年制專科學校四、五年級)組,每名5,000元整共120名。
高級中等學校(含五年制專科一至三年級)組,每名3,000元整共80名。
3.申請注意事項如下:由就讀學校初審合格後,於115年3月31日(星期二)前,免備文掛號郵寄或逕送臺南市政府教育局學輔校安科林姿燕小姐彙辦(地址:70801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電話:06-2991111分機1142),信封上請註明「114-2臺南市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字樣,申請資料請依獎學金總表(依學業成績高低排序)、申請書及應繳文件按照順序以長尾夾裝訂造冊,請勿釘裝,俾利彙整。
大學校院及專科學校(含五年制專科學校四、五年級):學業成績學期平均八十分以上,且當學期未有曠課紀錄及未受記過處分及累計三支警告以上者。
高級中等及職業學校、五年制專科學校一至三年級:學期學業成績平均七十五分以上,且當學期未有曠課紀錄及未受記過處分及累計三支警告以上者。
2.申請要點所稱清寒學生適用對象及優先順序如下:
低收入戶學生。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及孫子女。
中低收入戶學生。
家庭年所得新臺幣(以下同)50萬元以下之學生。
獎學金發給名額及金額如下:
大學校院及專科學校(含五年制專科學校四、五年級)組,每名5,000元整共120名。
高級中等學校(含五年制專科一至三年級)組,每名3,000元整共80名。
3.申請注意事項如下:由就讀學校初審合格後,於115年3月31日(星期二)前,免備文掛號郵寄或逕送臺南市政府教育局學輔校安科林姿燕小姐彙辦(地址:70801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電話:06-2991111分機1142),信封上請註明「114-2臺南市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字樣,申請資料請依獎學金總表(依學業成績高低排序)、申請書及應繳文件按照順序以長尾夾裝訂造冊,請勿釘裝,俾利彙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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