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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市立光復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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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組】新北市立光復高級中學 國中部 校長及教師公開授課實施辦法

新北市立光復高級中學 國中部 校長及教師公開授課實施辦法

106.11.14國中課發會通過

一、依據:

106年11月8日,新北教研資字第1062159881號,新北市所屬各級學校校長及教師公開授課規定暨獎勵實施計畫。
105年10月17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50111992號,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
二、實施目的

落實十二年國教課程與教學相關方案,活化教師教學內涵,提升教師教學績效及提高教學品質。
藉由公開授課研究會,精研教學理論(教學原理、策略、技巧),厚植教材教法、多元評量及補救教學能力。
經由公開授課及課堂提案討論,教師彼此觀摩學習教學方法及班級經營,形成教師同僚專業社群,增進教師教學知能。
激勵教學典範學習,落實專業對話,深化教師專業內涵,提升教學品質改善。
三、實施方式

自106學年度起,每學年至少辦理一場區級以上公開授課研討會,各領域須辦理一場以上校內公開授課研討會,至108學年度全面落實每位教師參加公開授課。
區級公開授課,鼓勵教師積極參與公開授課,並於各領域期初教學研究會後向教學組提出教師名單;若各領域無推派之教師,則依據課發會抽各領域推派順序籤,由輪序領域指定一位教師參與,各領域推派輪序表 (如附件一)。
各領域校內公開授課研討會,鼓勵教師積極參與公開授課,並於各領域期初教學研究會後向教學組提出教師名單;若各領域無推派之教師,由以下輪序為推派依據:
(1) 新進教師。

(2) 領域內未曾公開授課之教師。

(3) 領域內距前次公開授課最久之教師。

公開授課人員應於實施公開授課前,提出「教學活動設計表件」(如附件二)供觀課教師參考;觀課教師應於公開觀課結束後1 週內繳交「教學觀察紀錄表件」(如附件三);授課人員應於公開授課結束後2 週內繳交「教學省思心得表件」(如附件四),並由學校彙整存查,以利進行專業回饋及相關研習時數核發事宜。
四、獎勵辦法

校內公開授課:參加人員10 人以上,公開授課教學優良者,教學者嘉獎1 次。
區級公開授課:參加人員達30 人以上,公開授課教學優良者,教學者嘉獎2 次。
五、本實施辦法經國中部課程發展委員會同意後,陳請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件一 區級公開授課各領域輪流序號

序號

領域

區級公開授課學年度

1

數學

106學年度

2

健體

107學年度

3

綜合

108學年度

4

藝文

109學年度

5

英文

110學年度

6

自然

111學年度

7

社會

112學年度

8

科技

113學年度

9

國文

114學年度

10

特教

115學年度

備註:116學年度後再由序號1的領域進行區級公開授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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